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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高级检察官研修班在南宁圆满结业
时间:2018-09-21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不以山海为远  

  ——中国之行,印度尼西亚高级检察官研修班学员收获满满 

 

 

    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传来阵阵欢呼声,经过10天紧张而充实的研修和交流,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暨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承办的印度尼西亚高级检察官研修班顺利结业了,在结业仪式开始前,来自印尼的10名检察官兴奋地开启了自拍模式,这次的中国之行不仅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还为两国检察机关的更进一步的司法合作夯实了基础。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印度尼西亚总检察院共同商议,9月11日至19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以印度尼西亚总检察院法律咨询中心传媒关系处处长威利▪阿德▪查迪尔为团长的印度尼西亚高级检察官研修班一行10人在广西开展为期10天的研修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洁英,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涉外条约法规处处长韩弋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分别致辞。 

 

   此次研修班注重研修内容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学有所用、学有所鉴,鉴有所思,思有所获。研修班精心选取和设计了中国公诉制度、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及法治建设、中国侦查监督检察制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澳门检察制度、马来西亚检察制度等实践和可操作性较强的专题,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周洪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袁世容,全国检察教育名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院长刘缨,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郭婉雯,马来西亚总检察院公诉二厅副厅长赛福尔▪伊德里斯作专题讲座,安排学员考察广西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赴基层检察院和南宁监狱交流,旁听基层法院庭审,与广西检察官论辩赛学员交流心得体会,让学员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机关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等业务工作情况。  

 

   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参加研修不但学到了中国检察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模式,还学到了马来西亚检察模式,多法域研修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如参观自治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后,印尼总检察院法律咨询中心传媒关系处处长威利▪阿德▪查迪尔表示,广西检察机关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转型提升、促进司法规范的做法让他们大开眼界,受益匪浅。 

 

  印尼总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处长普利努卡•阿罗姆博士在考察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基地后说:“广西检察机关设立专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部门、法制教育体验基地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基地,投入专门办公办案经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值得印度尼西亚学习借鉴。     

 

    全国检察教育名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院长刘缨采用视频+PPT+互动研讨的形式,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来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三方面,向学员们深入生动地讲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本特征、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公正司法的诉讼机制改革,得到了学员们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  

 

 

 

   威利•阿德•查迪尔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和“一带一路”倡议都非常好,如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我们住在同一个地球,所以我们的命运休戚与共,所有的挑战其实不能只由某一个国家去面对,而需要大家的努力和协作。  

 

   此次研修班还组织学员到柳州、桂林开展现场教学活动,让印尼检察官通过参观考察未成年人检察教育实践基地、上海通用五菱宝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城市文化建设进一步加深他们对中国的城市文化建设、中国经济发展以及广西检察机关提供检察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认识。   

 

   “我们不仅深入了解了中国司法制度,包括检察官的工作程序,如何批准逮捕,如何提起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等,还参观考察了让人惊讶的广西综合检务指挥系统,它能远程处理诸多检察业务,非常先进。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广西有一个很棒的检察官团体,他们当中有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女性,敢于站到台前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让人敬佩。”印尼总检察院检察官萨特里亚•伊卡•普特拉对这次的这次中国之行感触颇深。  

 

   对印尼总检察院年轻的检察官吉朗•托法尼来说,这次中国之行对他的影响更加深远,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道:“这次研修班的课程设置非常新颖,我们不光接受了中国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模式的理论学习,还到多地进行了现场教学、庭审观摩及开展基层检察机关考察交流活动,对于我这样的年轻检察官而言,这次中国之行对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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