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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师资库
时间:2016-12-21  作者:  新闻来源:本网站  【字号: | |

  赛萨纳·拉吉旺,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副厅长。教育背景:1993年—1998年,老挝法律学院;2003年—2004年,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工作经历:1998年—2003年,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协力机构项目助理;2006年—2010年,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贸易、家庭与未成年处副主任;2010年—2014年,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贸易、家庭与未成年处主任;2014年至今,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副厅长。

 

  赛福尔•伊德里斯,马来西亚总检察院公诉二厅副厅长。教育背景:2009年获卧龙岗大学刑事检控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卧龙岗大学刑事检控专业毕业证书;2007年获卧龙岗大学刑事检控专业证书;1992年获玛拉工艺大学法学高级毕业证书(荣誉学位);1991年获玛拉工艺大学法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2018年4月至今,马来西亚总检察院公诉二厅副厅长;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马来西亚总检察院公诉厅重案组组长;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马来西亚柔佛州检察院检察长;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马来西亚总检察院上诉及出庭厅,上诉组负责人;2009年5月至2013年3月,马来西亚总检察院上诉及出庭厅,副检察官;2009年2月至2009年4月,马来西亚总检察院上诉及出庭厅,副检察官;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马来西亚皇家海关属高级联邦法律顾问;2004年10月至2006年8月,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法律咨询办公室副检察官;2003年1月至2004年9月,民事部高级联邦法律顾问;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副检察官;1995年6月至2001年8月,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副检察官;1993年6月至1995年6月,马来西亚总检察院公诉厅联邦法律顾问。

  

  韦披玛,缅甸联邦共和国联邦总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教育背景:1982年获仰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历史与传统区域中心英语语言能力文凭,2010年获仰光大学英语学位。工作经历:1984年至1989年,在棠威区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官副院长,1989年至1999年在地区检察院任检察官(四级);1999年至2005年在棠威区检察院任检察官;2005年至2010年,在仰光检察分院任检察官(二级);2010年至2013年在仰光检察分院担任副院长、检察官(一级);现任缅甸联邦总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猜重·阿卡宾,泰国总检察院国际事务厅副厅长。教育经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泰国律师学院出庭律师证书,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硕士、学士。重要工作经历:总检察长秘书助理、孔敬府检察长、春武里府检察长、泰国刑法协会主任、国际事务厅执行局长。

 

  哈泽尔•德赛纳-瓦尔德滋,菲律宾司法部国家检察署高级助理检察官。教育背景:圣托马斯大学生物学学士,圣贝达法学院、菲律宾莱西姆大学法学学士;菲律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硕士。工作经历:2015年1月至今,司法部国家检察署高级助理检察官;2005—2016年,司法部国家检察署助理检察官;2001—2002年,帕西格市马德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9—2001年,检察官,检察官办公室;1999—2000年,圣贝达文理学院助理教授;1999—2000年,德拉萨大学圣贝尼尔学院助理教授;1998—2009年,纳迦市博特•伊达尔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谭耀豪,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商业罪案分科主管、副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谭先生在1994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成为政府律师,多年来一直就商业诈骗、清洗黑钱及贪污等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和出庭检控。2012年,他获委任为副刑事检控专员,其后在2015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他的主要职务和专业特长包括就刑事商业诈骗、清洗黑钱及贪污等案件向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提供法律指引和出庭检控相关案件。他也不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席前检控相关刑事上诉案件。

 

  马翊,现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兼职担任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教学委员会常设委员。1987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民法学硕士学位,曾于葡萄牙进修葡国法律,并于澳门大学修读法律课程;澳门回归前曾在澳门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在澳门法院及检察官公署担任司法参事,为澳门首届司法官;2000年3月起担任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马翊长期在澳门从事检察工作,包括刑事侦查、控诉、出庭、上诉等工作,亦包括劳动案、未成年人案、破产案、民事案等检察院参与的各类案件,曾分别负责过刑事诉讼办事处、检察院驻初级法院、驻中级法院及驻终审法院办事处的工作。

 

 

   潘·瓦拉斯,柬埔寨司法部检察官。教育背景:2010年至今在柬埔寨智慧大学研修法学硕士课程;2008年获柬埔寨智慧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获柬埔寨法律和经济学院学士学位,及法国里昂第二大学颁发的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法律和经济学院职业司法研究文凭。工作经历:2016年7月至今,柬埔寨司法部检察官;2011年8月至2016年7月班迭棉吉省一审法院检察长;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最高法院总检察院和最高司法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助理小组成员,其中2010至2011年同时兼任柬埔寨智慧大学教授;2005年12月至2009年8月,马德望省一审法院法官;2003年5月至 2005年12月,司法部民事司副司长,兼任皇家司法研修学院见习法官;2003年4月至2003年10月,司法部部长办副主任;2001年6月至2003年4月,司法部法律干事;2001年3月至 2001年5月,司法部法律干事;1999年10月至2001年3月,干丹省法院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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