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最高检6月24日报道,在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议程框架内,越南国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试行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弱势群体民事权利或公共利益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
表决结果显示,出席的423名代表中有407名代表投赞成票。据此,国会已通过《决议草案》。
该决议共4章19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试点期为3年,实施范围包括:河内市、胡志明市、岘港市、芹苴市、广宁省和得乐省。
在国会表决前,越南最高检总检察长阮辉进就《决议草案》的吸收意见、解释和修改情况作出报告。根据国会代表的101条意见以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吸收、解释、修改《决议草案》的结论意见(国会办公厅2025年6月11日第1994/TB-VPQH号通知),最高检将会同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吸收相关意见并修改草案。
编校:张玥 许雅倩 万宇翔 徐可盈
责编:王嘉欣
Copyrights©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网站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1703149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