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总检察院回应国会关于司法任命程序的质询

  时间:2025-07-09 来源:马来西亚总检察院  

据马来西亚总检察院报道,针对近期部分国会议员呼吁设立委员会调查司法任命程序事项,马来西亚总检察院发布声明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强调司法任命程序严格遵循《宪法》规定,并呼吁各方避免无端揣测,以维护司法独立性与公信力。

该声明指出,根据《宪法》第122B条,首席大法官须由国家元首在咨询统治者会议后,依据总理建议任命。2009年《司法任命委员会法》(Akta Suruhanjaya Pelantikan Kehakiman 2009)(第695号法案)虽规定了候选人遴选程序,但总理仍具有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的宪法职权。

关于近期任命程序出现延误的指控,声明表示,总理依据宪法提供建议旨在保障司法机构独立性及完整性,而非被动接受各方意见。目前,国家元首已批准多项法官的任命,相关程序正有序推进。

针对司法任命委员会(Suruhanjaya Pelantikan Kehakiman)(JAC)会议程序问题,声明援引该法案第13条第(2)款称,JAC可自主规范其程序,在紧急情况下经全体成员同意可缩短通知期限,召开会议,程序事项不影响决议有效性,除非存在明显恶意或偏见。

声明强调,有关法官干预判决及人事调动的指控虽严重,但目前仍属缺乏实证的推测,且JAC审议依法保密。声明认为,当前情况与2007年VK Lingam案件存在明显不同,后者经调查发现确有干预证据,而今指控仅基于程序方面的不规范和无确凿证据支持的假设。

声明重申,国会虽有权设立委员会审查机构治理事务,但司法任命属宪法事项,应谨慎处理以避免政治化,且任命时限和程序的分歧,并未构成宪法危机。各方应尊重宪法程序、机构角色及权力分立原则,通过制度设计以根本性改进而非舆论揣测履行责任。

目前政府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呼吁各方恪守法治精神,避免贸然采取行动。

编校:哈湘 吴宛 任伊灵 吕浩然

责编:王嘉欣

友情链接

Copyrights©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网站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1703149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