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源可追溯至1975年以后,经历了1990年、2003年、2009年和2017年等关键改革阶段。
该机关最初是司法部内设的一个部门,后来转变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并扩展了地域性和分区性检察院。
人事任命
总检察长的任命与国会周期相关联,并由总统任命。
检察官和行政人员由总检察长任命。
组织架构
(1)多层设置: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区人民检察院(北部、中部、南部)、省(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军事检察院。
(2)内部部门:包括刑事部门、民事部门、监察部门、监狱部门、国际合作部门、财务部门、机构部门和培训部门。
作用和职责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作用和职责包括:
(1)刑事侦查与公诉:监督和检查其他机关进行侦查的合法性。它也有权自行进行全部或部分侦查。关键职责是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彻底和客观地侦查,使罪犯依法受到惩罚,并确保无辜者不被错误指控。
(2)法律执行:包括公诉、侦查、再审案件以及监督拘留设施的权力。
(3)法庭参与:出席听证会、评估判决,甚至提出上诉。
(4)检查与纠正:确保判决的执行和被拘留者的妥善待遇。
(5)政策建议:识别系统性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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