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国佛历2560年(公元2017年)《泰王国宪法》规定,泰王国总检察院(OAG)被指定为宪法框架下的独立机构之一。总检察院是承担刑事起诉、为国家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代表政府出庭以及推动刑事事项国际合作的核心机构。该机构在行使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过程中独立自主,不受任何政治势力的影响。此外,其人事管理、预算事务及其他活动也具有独立性,与普通公职人员的相关事务相分离。
总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行使域外调查权。当依据泰国法律应受处罚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泰王国境外时,总检察长即为负责调查的官员。此外,总检察院负责推动刑事事项的国际合作,其中总检察长既作为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框架下的负责人。
这些强化后的角色与职权使总检察院能够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为民众伸张正义。总检察院不仅应积极应对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逐渐增加的犯罪,还应当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此外,总检察院还将持续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检察机构开展密切合作,为促进机构间协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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