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王国总检察院是该国最高检察机关,由总检察长领导,副总检察长及检察官支持,在《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授权下运作。
该机关在确保司法公正、法律统一性及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最高法院审理的所有刑事上诉和撤销原判程序。总检察长需提供法律意见、保障法律适用,并可就涉及公共利益、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案件进行干预。
除法庭代理外,总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战略监督,为地区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检察官团队提供指导。同时,该机构也着力于提升检察官队伍的职业伦理标准、促进专业能力发展并加强纪律问责机制。
总检察院在司法系统内独立行使职权,并与最高司法委员会(The Supreme Council of the Magistracy)、司法部及国际合作伙伴保持密切协调。该机构积极促进司法改革、法律合作,推动柬埔寨在东盟及全球法律界中发挥作用。
通过其领导职能,总检察院维护法治,保障公民权益,致力于构建公正、透明、现代化的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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