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达鲁萨兰国总检察院

   

总检察长的角色与职责

总检察长是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陛下及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在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及代表政府处理民事与刑事案件时,总检察长由副检察长、助理副检察长、法律草拟专员及法律顾问协助。总检察长同时负责法律草拟工作。在执行法律草拟任务时,总检察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及机构紧密合作。

根据《宪法》第81条,总检察长被赋予提起、进行或中止任何诉讼程序的权力(伊斯兰法院或军事法庭的诉讼程序除外)。所有刑事指控均以公诉人名义提出。总检察长在履行此职责时,不受任何个人或机关的指示或控制。在最高法院及下属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总检察长由副公诉人协助。

此外,公诉人及其副手还负责指导警方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指控工作,包括为其调查提供法律建议。

总检察长还根据多项成文法承担法定职责,例如:《刑事程序法典》(第7章)、《法律修订法》(第1章)、《皇家文莱武装部队法》(第149章)、《赡养令互惠执行法》(第175章)、《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第177章)、《1999年紧急(版权)令》、《1999年紧急(布图设计)令》、《2001年反恐怖主义令》(S 45/2011)、《2012年刑事资产追回令》(S 47/2012)、《2015年植物品种保护令》(S 17/2015)。

总检察长同时兼任文莱知识产权局局长。此外,总检察长还负责管理工业设计、婚姻、专利、授权委托书及商标的注册事务。

总检察院的使命与愿景

总检察院的愿景是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在履行职能时,总检察院的使命是:

(1)提供可靠的法律建议;

(2)进行公正独立的刑事指控;

(3)草拟高质量的法律法规;

(4)提供高效的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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