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

   

(2015年11月24日至25日,中国南宁)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至25日在中国南宁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文莱达鲁萨兰国总检察长哈雅提•塞勒、柬埔寨王国总检察长谢梁、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普拉赛托、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检察长坎山•苏冯、马来西亚总检察长阿班迪•阿里、缅甸联邦共和国副总检察长吞吞沃、菲律宾共和国副总检察长塞维里诺•加纳、新加坡共和国副总检察长陈祥泰、泰王国总检察长彭尼瓦特•允萨潘博瑞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和平。

会议在热情、友好的氛围中成功举行。与会各代表团充分肯定了多年来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在打击跨国犯罪、保护社会民生、维护国家稳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围绕本届会议主题“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各国代表分享了各自国家在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就合作中存在的困难、障碍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一致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一些腐败犯罪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化的发展趋勢,特别是有的腐败分子潜逃境外,跨境转移腐败资产,不仅影响区域内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损害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特别是深化国际司法协助及追赃合作,有利于各国各地区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有利于实现各国人民对廉洁政府和廉洁政治的共同期盼。

为此,与会各国总检察长达成以下联合声明:

1、秉持平等互信、互惠互利原则,力求进一步增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共识,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司法管辖权以及各自国内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际司法协助及追赃合作,尽可能消除合作障碍,形成打击腐败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国际合力;

2、依据各自国内法,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共同缔结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与打击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相关的多边及双边条约框架下的义务,完善反腐败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在缉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以及查找、追缴和返回犯罪资产等方面建立有助于实施司法协助的畅通有效的途径;

3、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司法管辖权以及各自国内法的基础上,共间鼓励和倡导运用通过民事没收程序返还资产、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判等举措,增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实效;

4、依据各自国内法,加强犯罪信息交流,及时通报监测、跟踪或者掌握的腐败犯罪涉案人员流动、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的数据情报,必要时可以探索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打击犯罪的信息资源;

5、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业务交流,通过互派检察官培训、联合举办研讨会、视频会议研究磋商个案等多种方式,共同提高检察人员办理跨国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案件的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在检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将于明年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举行。

本声明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南宁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及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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