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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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下文简称广东分院)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前身为广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是全国最早的省级检察培训基地之一,于1995年9月投入使用。2002年,广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改制为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广东分院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沙联路2号,是全国首批批准建设的八个分院之一,也是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特色培训基地三个分院之一,即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特色培训基地。广东分院建有教学楼、学员楼、餐厅楼、体育馆及配套用房。其中,设有1间350人报告厅,2间分别容纳175人、136人阶梯课室,3间50人实训课室,5间30人会议室,另有语音教室、电脑教室、模拟法庭等课室资源,住宿方面约有160间学员宿舍。

在师资建设方面,广东分院贯彻落实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相关工作要求,秉持面向全国、优中选优原则,打造了334名省内外名师大家、各领域业务骨干组成的的高质量广东检察教育培训师资库,并根据教学实际不断调整扩容。广东分院重视检察师资培养,坚持每年举办师资培训班,举办“案例教学法”品牌师资培训,强化案例教学运用,使案例成为可感可学的业务教科书,助力检察教官实现从业务一线到课堂讲坛的角色转变。

在课程建设方面,广东分院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出一批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的教学示范课。”的要求,首创广东检察教育培训示范课项目,打造15门示范课。多年来,广东分院还打造了广东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精品微课程、科研课题等科研教研品牌,并结合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践不断补充课程,现有课程库资源727门,其中全国精品课程23门,全省精品课程153门。

在培训特色方面,广东分院自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特色培训基地试点以来,通过深化与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部门合作,积极开发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等特色课程逾百门,打造好民事行政检察实训项目。近十余年来,分院积极开展全国范围的民行实训工作,先后承办云南、贵州、青海、陕西、甘肃等省份民行实训班,且每年开展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实务培训班。

此外,广东分院注重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等,创新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人才培训班,以高质量检察教育培训助力检察队伍建设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局。广东分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动公检法同堂培训、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要求,在金融犯罪检察业务专题、食品药品监管专题、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等专项培训中广泛推行同堂培训,检察院、法院、公安、证监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等各系统人员同堂参训,通过同堂培训“共学”模式,深化业务协作交流、促进专业化建设、统一执法司法共识,一体提升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力。广东分院重视服务基层检察工作,针对薄弱基层院及欠发达地区开展脱薄培训及粤东西北培训项目。近三年来先后为基层举办了7期专项培训,切实解决基层检察人员履职短板弱项,助力基层检察工作更优发展。分院以过硬的业务水平、优秀的师资、优质的教学服务,推进了民行特色培训基地的建设,赢得了省内外领导同志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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