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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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以“三全式”(即全员、全年、全科)培训和“三真式”(即真案、真庭、真人)实训为抓手,持续提升教育培训质效。

一、构建主体培训+轻骑兵双轨教学,提升培训覆盖率。

不断完善主体培训。科学设计课程,构建差异化培训模块。根据培训班次特点开展升旗仪式、廉政宣誓、破冰活动、现场教学、支部活动和文艺汇演等培训期间特色活动,增强学员凝聚力和归属感。创新教学模式,增强培训吸引力。打破传统培训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让大家走出课堂,走入操场进行演练,走进现代化企业观摩学习,参观访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现场聆听服刑人员忏悔,通过体验式教学让大家有所见、有所感、有所悟,充分从实践中汲取养分。组建“检察教育轻骑兵”,开展上门送训。克服分院主体班次培训名额有限、课程具有普适性等不足,将教师队伍化整为零,地区包点,上门送训,开展一对一“订单式”培训,以小课堂培训为主,仅仅针对该院存在的困惑或问题答疑解惑,手把手的教,一对一的学,精准实现对症下药、靶向培训。2024全年除分院举办33期主体班次外,“轻骑兵”上门送训40个基层院,累计培训干警达5000余人次,实现培训覆盖率较往年提升60%,培训规模属历史之最。

二、打造“专兼聘”多元化师资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加强专职教师培养。选派骨干教师前往国家检察官学院,基层院业务部门学习锻炼,参与部门易岗交流,提升教师实务能力。各类培训安排专职教师登台授课,新教师课前带领诵读,专职教师授课能力水平持续提升。推动“检察官教检察官”,构建本土师资为主的兼职教师队伍。深化“检察教育轻骑兵”基层培训活动。2023年以来,挖掘和培养50名全区检察机关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展41场基层宣讲,通过“以战代训”模式,让业务骨干在办案中积累素材、在讲台上淬炼能力、在理论上完善体系,真正实现“能办案、会研究、善授课”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培养目标。发挥好聘用师资作用,积极加强与区内外政法系统、高校合作,依托区位优势,聘请知名度高,实务能力强的专家教授授课,提升培训的质量,提高培训的档次,增强基层检察人员的参训热情。

三、立足蒙汉双语教学实际,强化边疆地区法治人才培养。

2012年1月,随着“全国检察机关蒙汉双语培训基地”在学院正式挂牌,内蒙古分院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双语培训基地。2018年起,基地每年举办1-2期覆盖黑、吉、辽、甘、青、新、冀、蒙八省区的蒙文蒙语诉讼业务和翻译人员培训班。课程内容主要为蒙汉双语诉讼能力提升、蒙汉双语翻译理论与技巧。按照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教材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分院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步伐。翻译与检察工作形势结合较密切或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规定,发放到涉及双语办案的基层检察院。2013年开始陆续翻译蒙古文法律法规5本;2018年翻译蒙古文《普法宣传教育系列丛书》36本;2024年翻译蒙古文“应勇检察长在内蒙古调研时的讲话要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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