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

   

愿景

透过以有力、高效和公平的方式处理司法事务,以及具策略性的法律政策,促进法治和司法公义,以达至普惠包容的可持续发展。

使命

律政司承诺:

加强社会对法治的了解和实践;

担任公众利益维护者;

坚守其独立的刑事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为政府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法律意见;

拟备清晰、易于理解及方便阅览的法例;

提升和推广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

格言

法治公义 普惠共享

组织架构

律政司有六个法律科别,即民事法律科、刑事检控科、法律草拟科、国际法律科、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和宪制及政策事务科,司内的律师(通常称为政府律师)分别在其中一科工作。由律政司政务专员主管的政务及发展科,则负责向这六个法律科别提供一般支援。

每个法律科别均由一位律政专员掌管,律政专员除领导所属科别的工作外,也协助律政司司长处理部门的整体管理工作。各律政专员分别是民事法律专员、刑事检控专员、法律草拟专员、国际法律专员、维护国家安全检控专员和法律政策专员。

各法律科别虽然各司其职,但律政司所处理的事宜或案件当中,有不少都需要由多个科别或由科内多个专家组别合力解决。遇上这种情况,有关组别或科别的律师会紧密合作,确保相关政府部门或决策局得到全面协助。

刑事检控科的角色

刑事检控科负责在审讯中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检控和处理上诉,向执法机关提供有关调查工作的法律指引,并且通常代表律政司司长行使酌情权,决定是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此外,科内律师也就立法建议中涉及刑事法律的范畴向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指引和协助。

刑事检控科的架构

刑事检控科的日常运作由科内五个分科负责:

分科一(裁判法院)负责就在裁判法院进行检控的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和进行筹备/检控工作,并处理该等案件的上诉和覆核;

分科二(政策及政务)负责监督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犯罪得益组和部门检控/人权组,并督导科内的管理和政策发展工作;

分科三(上级法院)负责就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进行检控的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和进行筹备/检控工作,并处理该等案件的上诉和覆核;

分科四(商业罪案)负责就涉及商业罪案、洗钱、巿场失当行为、证券及税务诈骗、贪污及选举罪行的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和进行筹备/检控工作,并处理该等案件的上诉和覆核。

分科五(科技罪行)负责监督与科技罪行相关的事宜,并就涉及科技罪行/数码证据的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和进行检控工作,以及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够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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