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颁布《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犯罪协作机制》

  时间:2025-09-10 来源:越通社  

据越通社报道,2025年9月9日,越南总理范明政签发第1947/QĐ-TTg号决定,颁布《关于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在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犯罪工作中协作机制》。

据报道,该机制共12条,规定了各部委、部级机关及政府所属机关之间在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工作中协作、信息交换的原则、形式、内容和职责。

在预防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工作中,机制规定了以下三项协作内容:交换和提供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信息,开展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宣传工作,检查与监督各组织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提供与交换信息的协作

据报道,关于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信息交换与提供的协作,机制规定:

在信息交换与提供方面,由公安部牵头协调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开展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工作,负责根据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洗钱罪犯和恐怖主义融资手段、方法、案件侦查结果等。为确保进度要求,应自收到信息提供请求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同时,应组织审查、收集并提供越南国家银行要求的信息,以满足亚太反洗钱组织(Nhóm Châu Á - Thái Bình Dương về Chống Rửa tiền)对越南的多边评估要求和越南所承诺的国际要求,确保及时、准确落实。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协调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开展反洗钱工作,负责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反洗钱法》(Luật Phòng, chống rửa tiền)规定及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的要求,提供反洗钱工作信息。为确保进度要求,应自收到信息提供请求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信息用于服务有权机关要求的涉嫌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案件的核实、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应按公安部、国防部和国家银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于预防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的信息。为确保进度要求,应自收到信息提供请求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同时,定期或根据需要向越南国家银行反馈反洗钱工作成果,向公安部反馈反恐工作成果,以便汇总报告。

二、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宣传工作的协作

据报道,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宣传工作的协作,机制第6条规定:

公安部、国防部和国家银行负责定期或根据需要向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提供以下信息: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新方法、新手段;已起诉、侦查、宣判和审判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案件;恐怖主义的风险、发展和形势;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指导各家媒体机构根据公安部、国防部、越南国家银行的要求,开展本机制第6条规定的信息宣传工作。

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通社负责开展宣传活动。同时与公安部、国防部协调与配合,反驳敌对势力在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问题上的歪曲言论。

三、检查与监督各组织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法规的协作

据报道,关于检查与监督各组织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法规的协作,机制规定:

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工贸部、建设部、科技部和国家银行七个部门和部级机关成立跨部门检查与监督团(Đoàn kiểm tra, giám sát liên ngành),对所管理领域内的组织进行检查。跨部门检查与监督团(Đoàn kiểm tra, giám sát liên ngành)的成立可与该部委主持的其他相关跨部门检查监督工作结合或协调进行。

其他部门、部级机构有责任配合上述7个部门和部级机关审查存在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领域和组织;配合制定跨部门检查监督计划;根据要求参与跨部门检查与监督团(Đoàn kiểm tra, giám sát liên ngành);履行跨部门检查与监督团(Đoàn kiểm tra, giám sát liên ngành)负责人分派的任务。此外,各省级公安机关、区域国家银行以及各相关厅局为成立跨部门检查与监督团(Đoàn kiểm tra, giám sát liên ngành)提供建议。

第1947/QĐ-TTg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取代政府总理所签发的第64/QĐ-TTg号决定(2023年)和第1338/QĐ-TTg号决定(2024年)。

编校:邵思燏 白晴宇 孙煜卓

责编:孙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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