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总检察院11月15日报道,印尼总检察院教育培训机构不仅打击腐败和追缴国家损失,还持续展现其提升执法人员在弱势群体事务上的专业能力与敏感度的决心。
通过2025年国家优先技术培训计划,印尼总检察院于11月13日以线上形式举办了第四期“涉法残障人士公平审判”专项培训。
印尼总检察院教育培训机构教官、资深检察官Edwin Prabowo强调,检察官必须深刻理解在司法程序的每个阶段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和无障碍环境的必要性。
Edwin围绕“检察官及检察人员在法律冲突中保障残疾人权利的角色”主题授课,详细阐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这些关键环节应完整覆盖从案件第一、二阶段移送,起诉书宣读,证人与被告人质证,判决书或量刑建议宣读,直至判决执行及实地案例研究的全过程。
保持敏感并理解需求
Edwin在授课中强调,若证人或者被告人的残疾状况在审判期间才被发现,检察官可依法向合议庭申请进行个人评估,并提请考量特殊辅助措施及其他合理便利。
Edwin指出:“检察官必须敏锐感知并理解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包括物理环境无障碍与信息沟通无障碍两方面。这体现了公平正义与司法人文主义的基本原则。”
同理心沟通与高效取证
Edwin进一步强调,在举证质证过程中,检察官需重点关注残疾证人或受害人可能存在的心理创伤因素,采取符合其认知特点的询问方式。
Edwin指出,秉持同理心且讲求实效的沟通能力,是彰显司法人文价值的审判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
他补充强调:“检察官及检察人员必须建立包容性沟通机制,确保残疾证人、受害人在作证过程中获得安全感与尊严保障。”
起诉书内容应清晰易懂
Edwin强调,在宣读起诉书阶段,必须确保内容表述清晰明了,使被告人,尤其是残疾被告人能够准确理解指控内容。
Edwin表示:“起诉书宣读不仅是法定程序要件,更是保障被告人知情权的重要环节。这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实质尊重。”
通过此次培训,印尼总检察院教育培训机构再次彰显其建设专业化、高素养、具包容性的司法队伍的决心。
该举措亦是落实“公平审判普适化”原则的具体实践,旨在确保司法公正能够无歧视地覆盖全体公民,特别是残疾人群体。
编校:韩坪杭
责编:王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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