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毒罪办:五种打击枪支走私的跨国协作方式

  时间:2025-12-01 来源:联合国毒罪办  

枪支贩运加剧冲突、助长跨境暴力,并使犯罪网络壮大和牟利,是最危险的有组织犯罪形式之一。  

这一犯罪形式具有跨国特征,多个犯罪集团在不同区域活动,使各国难以独立应对。一件武器可能在第一国制造,由第三国公民通过第四国注册的船舶运往第二国。  

更严重的是,枪支贩运常与腐败、洗钱或妨碍司法公正等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包括制造商、经销商、中介商和安保公司在内的合法企业,也可能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助长此类犯罪。  

为遏制枪支及相关物品的非法制造与贩运,必须加强执法与司法合作。

包括《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及其《枪支议定书》在内的国际法,为侦查、起诉和定罪提供了有力的刑事司法工具。这些法律文书支持各国阻断非法武器的流通渠道。

以下是各国可合作打击非法武器贩运 的五项具体且务实的方法:

1. 特殊侦查手段:从线人合作到控制下交付和渗透行动  

传统侦查方法往往难以有效应对枪支贩运活动,此时便需要运用特殊侦查手段。这类精密侦查技术能使侦查人员在嫌疑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收集关键证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提及的侦查手段包括:

电子监控,指在符合国内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间电子传输通讯进行监视、截取与记录的侦查手段。

线人合作,指犯罪集团内部成员向执法机关提供该集团运作机制、组织结构、成员身份及资金状况等信息。公约鼓励执法部门与线人协作,并允许通过减轻刑罚、豁免起诉或提供保护等方式换取情报。

渗透行动,指执法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潜入枪支贩运网络,以收集情报和证据的侦查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执法人员为取得信任、维持卧底身份可能需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此类做法在某些国家被允许,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禁止。新型渗透行动包括网络调查与暗网巡查,执法人员可通过伪装成买家或卖家揭露犯罪团伙。

控制下交付,指在执法人员监控下允许可疑货物流转,以追踪其运输路径并识别沿线关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法。控制下交付属于高敏感度行动,计划不周或突发状况可能导致任务失败并造成非法武器流失。因此建议侦查人员结合GPS追踪、实地监控等其他手段实施,同时保持跨境紧密协作。

2. 引渡跨境追捕罪犯

枪支贩运者常试图通过逃往国外的方式以逃避司法制裁。引渡机制使一国能够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定罪者移交另一国进行审判或惩处。

然而,引渡程序可能面临诸多复杂因素。其可行性首先取决于被指控行为在两国是否均构成犯罪,同时还取决于两国间是否存在引渡协定。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可在缔约国双方未订立正式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作为引渡枪支贩运者的法律依据。

3. 司法互助:信息与证据的跨境交换

当一国侦查人员无法从另一国获取证据或询问证人时,可通过司法互助渠道请求协助。

此类请求可涵盖财务明细、法律文书、监控影像、证人证言、法证鉴定、搜查可疑地点与扣押物品等内容。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司法互助提供了法律依据,尤其在缺乏其他协议的情况下。除正式请求外,公约还鼓励执法机构间开展非正式及自发性的信息共享。

4. 联合侦查:协同打击跨国犯罪网络

在处理跨境案件时,各国可能开展平行侦查。但若这些侦查行动缺乏协调,整个司法进程将面临风险。

虽然司法互助有助于共享平行所获证据,但建立联合侦查组往往是侦办重大贩运案件更有效的方式。

联合侦查组是由不同国家的执法机构或检察官组成的临时团队,旨在侦查和起诉跨境犯罪。联合侦查支持实时沟通、快速决策与信息共享,能够有效减少延误及其他障碍。

在一个案例中,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过推动布基纳法索与贝宁建立联合侦查组,在促进两国跨境合作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此举使两国得以启动六项枪支贩运侦查。

部分国家正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他们建立了长期运作的联合侦查机构,以打击各类跨国犯罪。

例如,2024年欧盟支持成立的联合侦查组揭露了阿尔巴尼亚与科索沃的一个武器贩运网络,并查获了30多支非法枪支。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鼓励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开展联合侦查。

5. 刑事记录核查:追踪枪支与查验嫌疑对象历史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鼓励各国主管部门合作追踪非法枪支,并核查嫌疑人在他国的犯罪记录。此举有助于追踪非法武器流动,并防止向在其他国家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颁发枪支许可证。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获取此类信息能有效防止犯罪者在移居他国后获取枪支。

编译:欧嘉仪

责编:孙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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