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总检察院报道,印度尼西亚总检察院指出,现行《刑法典》与《刑事诉讼法典》已成为印度尼西亚刑事法历史的一部分。
随着新《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的诞生,法典的根本性变化对检察院履行职责、功能和职权产生了广泛影响。
同时,印尼总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雅加达总检察院举办题为“迎接2026年《刑法典》与《刑事诉讼法典》实施”的焦点小组讨论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传达了这一信息。
总检察院关注的战略性问题
据报道,总检察院高度重视2026年新《刑法典》与《刑事诉讼法典》的生效实施,并着重强调了实践过程中的多项战略问题,包括在更新的合法性原则概念中,认可社会中实际存在的"活法",新增法人作为刑事法律主体,涵盖替代责任和绝对责任两种刑事责任理论。
此外,还包括与犯罪未遂不同的犯罪预备的新规定;增设10年考验期的死刑制度;新增监督刑和社会服务刑两类主刑,这两类新刑法的执行均需检察官参与其中。
2026年《刑法典》与《刑事诉讼法典》实施基本事项
印尼总检察院也关注到一些基本事项,要求全体检察官和公诉人做好技术层面的准备,以应对修订内容。
这些基本事项包括明确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强化律师辩护权、扩大审前程序机制、各阶段恢复性司法的应用,以及强化人权原则。此外还包括,调查人员与检察官之间需构建更加一体化、沟通顺畅且协作高效的模式,同时检察官仍保留案件控制权。同时,需加强数字化素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基于电子文档的工作模式,以支撑信息技术一体化刑事司法系统的实施。
此外,检察官和公诉人还需注意例如针对企业犯罪的延期起诉协议等庭外案件解决机制,以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宣传。同时,为证明程序之需要,必须审慎关注第235条第1款规定的证据种类。
编译:钟意
责编:孙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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