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经济犯罪检察履职服务经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 杜学毅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方向任务,为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重要遵循。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作为承担刑事检察职能的重要部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主动在了解大局中找准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工作,更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
聚焦检察履职理念引领,准确把握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理念要求
高质效履行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职责,需要全面总结长期以来经济犯罪检察实践经验,持续深化对经济运行的规律性认识,深入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履职理念,更加准确把握“十五五”期间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思路要求,更加深刻体会和把握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方向,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政治建设融入经济犯罪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的部署,紧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求,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进一步找准找实经济犯罪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始终确保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要求,深刻把握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履职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最高检党组关于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经济犯罪,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善于让公平正义以更优质、更高效、更可“感受到”的方式实现。
三是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对经济犯罪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前瞻性研究和有效性应对,保持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将“三个善于”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充分运用到每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贯穿经济犯罪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深刻领悟法治精神,立足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权,严格恪守职能边界。树牢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理念,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更加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实现依法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
二
聚焦务实服务高质量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作为落实金融法治实施的重要一环,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关于建设金融强国的相关部署,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依法稳慎办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把司法办案、追赃挽损与风险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聚焦投融资、养老、云养殖、文旅、虚拟货币等重点领域,依法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高度关注非法集资新态势新问题,前瞻考虑案件办理对财产处置、风险防范的可能影响,确保前后衔接、稳妥推进。研究制定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工作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针对性指导,推动东、中、西部地区结对交流,全面提升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能力。
二是高质量做好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是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的重要责任主体。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统筹数量和质量,持续稳步加强起诉工作,确保起诉力度与上游高风险领域犯罪水平相适应。加大对利用地下钱庄、虚拟货币洗钱、跨境洗钱、复杂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打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发掘培育,全面展现中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成效,全力做好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迎评工作。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际反洗钱评估员培训等,夯实检察机关反洗钱专业力量。
三是深入开展非法金融中介专项治理工作。金融领域“黑灰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稳定。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聚焦非法代理退保理赔、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依法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犯罪,组织开展工作梳理总结,强化工作信息报送,加强案例挖掘培育。加强对涉金融“黑灰产”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梳理,研究起草相关问题解答。深入发掘分析非法金融App等背后的风险问题,发挥检察综合履职的优势,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刑协同治理。
(二)构建崇法守信的证券市场生态,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党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应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高发犯罪保持高压惩治态势。坚持全链条追诉,对实施证券犯罪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看门人”,配资、“黑嘴”、洗钱等黑灰产业链,依法全链条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从严惩治与风险处置相结合,严格依法办案。
二是不断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于维护全社会经济发展信心、充实居民财富以及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持续健全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及联合挂牌督办、不起诉案件反向移送等工作机制,探索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特别代表人诉讼、证监部门支持检察机关财务造假案件损失测算和在地方建立联络员协作配合办公室等协作机制,切实将派驻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证券市场治理效能。针对证券犯罪案件质量专项评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重点省份重点案件持续跟进督导。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整体办案质效。
三是积极推动构建证券犯罪司法规范矩阵。全面贯彻落实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完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办理规范,加强对私募基金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相关问题研究,完善证券期货领域交办、督办及其他重大敏感案件办案规范。同时,通过专题培训、庭审观摩、案例教学、实战练兵等多种形式开展证券金融检察业务培训,提升条线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深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2025年,党中央专门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建议》强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在深入总结检察机关深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既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通过办理有典型意义、有影响力的案件,切实发挥案件示范效应。进一步发挥专项工作中探索建立的指挥调度、督办交办、调研指导、案件督导等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加强工作调度、实地督导,以机制牵引专项工作走深走实。加强跨省涉企刑事案件法律监督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深化标本兼治,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向各类市场主体传递依法平等保护的司法信号,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展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检察担当。
二是依法惩治侵犯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法律是市场经济信心的来源和基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经济”。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承担着惩治经济犯罪重要职能,一方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聚焦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以利用网络实施的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通过打击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来维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落实对国企民企等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重点关注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依法惩治和预防民企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加强对“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要部署。当前,刑事诉讼中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人身权轻财产权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实践中,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侵犯公民、法人等合法财产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仍有发生。加强对“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对规范执法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要更加注重对财产权的保障,加强对“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全面收集审查涉案财物证据,依法查明涉案财物来源、性质、权属、价值等,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将对“查扣冻”的司法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各环节全过程,注重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查扣冻”行为,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跟踪督促纠正。全链条构建严密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建立健全“查扣冻”司法监督相关制度机制,加快制定相关规范文件,以检察监督促规范执法。
四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持续深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于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落到实处。强化对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组织领导传销、串通投标等重点罪名的梳理及类案研究,统一司法标准。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贯彻国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企补贴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三
聚焦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将服务保障民生福祉作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一)依法惩治重点领域网络犯罪,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应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协同犯罪,持续推进“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诈骗集团以及与之关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洗钱等黑产团伙,推进帮信犯罪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打击跨境电诈专项行动,统筹指导依法妥善办理涉缅甸、柬埔寨等重大跨境电诈犯罪集团专案,以及境外集中遣返人员案件,依法从严打击犯罪集团和金主骨干,切实斩断犯罪链条,依法惩治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相关犯罪,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2025年1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网络乱象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要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切断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依法重点打击惩治利用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等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网络黑客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突出惩治非法获取企业经营数据和网络平台用户数据犯罪。深入研究网络犯罪新形势新特点,依法准确惩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币等手段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
三是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动依法治网、净化网络生态,坚定维护网络空间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推动健全网络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同步介入、案件协作、专项协同、定期会商等制度机制,加强“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形成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合力,全方位推进个案共同办理和网络协同治理。培育网络生态治理重点领域典型案例,深挖网络安全、网络秩序相关系统性问题,加强检察监督,充分彰显网络生态治理成效。
(二)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守护民生福祉
一是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食品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乎国计民生,社会极其关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惩治侵犯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是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依法指导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持续做实检察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部署,聚焦互联网食品安全,重点打击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犯罪;聚焦“银发经济”领域,重点打击助眠、增强免疫力、抗癌等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聚焦食用农产品药残问题,针对各类重点问题品种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二是完善依法保障产品质量机制。更好地助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建议》的重要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福祉的题中之义。要紧扣“3·15”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及工作情况,彰显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参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筑牢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借助行政部门、行业专家、科研机构专业优势,共同研商解决法律适用、证据标准问题,推动不断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升打击违法犯罪能力。
(三)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及民生民利
深刻认识追赃挽损与惩治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的内在联系,坚持“应追尽追”原则,不断加强追赃挽损工作。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的特点,加大涉案财产甄别和处置力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政策,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注重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具体量刑建议,加强对财产刑判决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电诈案件中适用。针对金融证券犯罪涉案人员外逃、资金外流情况,强化跨境追逃追赃工作。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实体和程序,与法院、公安、外事等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熟悉掌握追逃追赃途径手段,积极配合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坚持追逃追赃一体推进、民事刑事手段并用,严格遵守办案规则和外事工作要求。梳理研究域外法治特别是重点国家司法制度、追逃追赃典型案例,不断充实追逃追赃法律“工具库”。
四 聚焦切实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以法治之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一)依法惩治走私涉税犯罪,维护促进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
一是维护国门安全和外贸秩序。当前,国际形势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部署,紧紧围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依法惩治各类走私犯罪。积极参加打击海上走私犯罪等专项行动,从严打击破坏、规避国家出口管制政策实施的走私行为。依法加强对走私战略性矿产资源案件的督办指导,协同做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建设,保障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落地落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加强缉私司法协作。深入研究“套代购”走私违法犯罪、跨境电商走私等新业态走私犯罪法律政策适用问题,适时制发典型案例。
二是助力提升税收法治现代化水平。紧跟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步伐,既依法打击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损失涉税犯罪,保障财税安全;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蓄税源、涵养税基。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虚开发票、逃税、骗税、骗补等违法犯罪的刑事打击。积极参加综合整治骗税骗补专项行动,依法妥善处理实体企业涉税犯罪案件,维护正常税收秩序。贯彻落实增值税法,加强对平台经济等领域新型涉税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合理确定刑事打击范围。积极推动联合制发涉税问题规范性文件,明确涉税犯罪认定标准,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争议问题。
(二)全面加强涉外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助力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涉外业务是经济犯罪检察条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提升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紧紧围绕“理念提升、办案指导、规则提炼、专题研究、人才培养”五大抓手,切实做好涉外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加强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管理和质效分析。规范执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请示报备要求,丰富涉外案例库。开展涉外案件质效分析,围绕引渡案件办理等开展专项研究,注重发现问题和总结做法,提升办理涉外案件能力水平。开展系列指引起草和典型案例编写。根据各地办理涉外案件问题和诉求,深入分析典型案件,梳理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工具材料,编写关于办理涉外经济犯罪案件常见问题的系列解答,逐步形成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的系统指引。编发办理涉外经济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分析已办理的典型涉外案例指导意义,加强对基层办案规范指引。推进涉外经济犯罪检察专题国别研究。开展追逃追赃、跨境取证等重点专题和国别研究,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和典型判例梳理分析,提炼共通性规则,总结个案做法,形成办案参考。大力加强涉外人才队伍和重点联系院建设。充分发挥涉外经济犯罪检察研究团队的作用,注重在涉外活动、会议中发现和锻炼人才,动态调整和充实团队力量,因地制宜推进涉外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联系点建设。
五 聚焦扎实推进队伍能力建设,筑牢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等成果。切实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以高质量、规范化党内政治生活团结引领工作队伍。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党建品牌建设、建章立制、联学联建等方式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廉洁从检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详细排查经济犯罪案件风险点,不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培养作风过硬经济犯罪检察队伍。
二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紧密结合经济犯罪案件专业性强、新问题多、社会影响性大等特点,精细化流程管理,确保各环节依法规范办案。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将质量评价作为重要抓手,坚持常规检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分级分类推进案件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办理特定类型案件或案件特定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上下协同联动,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完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类案指导机制;加强对经济犯罪检察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案中难点堵点问题,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围绕促进检察人员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经济工作的知识和规律,紧密结合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举办“经济犯罪检察实务讲堂”,分领域开展主题培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案件研讨。着力培养、提高经济犯罪检察人员案件审查、案件处理、政策运用、扩大办案效果、运用数字检察等方面能力,提升前沿问题研究和新型案件办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涉外人才培养机制,注重人才的发掘培养使用,组织参与重点专项工作、重要文件制定、重大案件办理等,发挥人才库成员示范引领作用。做实对口援助,通过加大培训资源支持、实地调研、办案指导、课题研究等形式,筑牢基层工作基础。
责编:于昕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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