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涉外法治人才 协同培养平台 健全课程体系 数字赋能
一、引言
2024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起诉涉外刑事犯罪4.98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93件。当前检察领域的涉外案件数量呈现较快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复杂。现阶段检察机关中能够胜任此类案件的复合型、专家型检察人才在全国范围内严重不足,这一状况在基层地区尤为突出。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困境,实则是我国整个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在面临实践检验时所暴露出的“能力赤字”的一个缩影,暴露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本文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尝试构建一个协同性人才培养体系,以期为系统性破解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瓶颈提供参考。
二、基层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问题
从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涉外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涉外刑事案件在办理流程、专业支撑等方面都存在突出问题。
(一)前沿理论更新滞后,知识供给僵化
其一,教学内容与新兴领域严重脱节,培训课程多固守于传统框架,对数字经济监管、人工智能伦理及跨境数据治理等前沿议题回应不足,检察人才往往因理论准备不足,在处理涉及加密货币洗钱、跨境电子取证、长臂管辖等新型案件时难以有效应对。其二,理论传授与检察实务需求错位,在理论研究中,大都采用比较传统、狭义的概念来界定涉外案件,而在具体的培训中,缺乏对反制裁合规审查、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等实务操作要点的深度解析,亟需转化为可指引一线检察人员在面对涉外程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对外沟通等具体问题时的操作规范。
(二)复合型培养关键环节缺失,综合能力建构不足
在实务能力培养方面,由于知识供给僵化,现有培训体系尚未完成从国内法思维到国际化实践的转型。在语言能力建设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存在基础性教育与功能性培养的双重不足,尽管部分基层检察院开设了法律外语课程,但教学内容未能与国际条约解读、涉外法律文书撰写等实际工作需求形成有效对接。在知识结构构建方面,当前的培训模式仍以单一法律知识灌输为主导,检察领域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关系、跨境金融、数据合规等跨学科素养严重欠缺。
(三)智能化建设匮乏,数字赋能人才培养缺位
在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数字化智能化将是其鲜明特征,但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尚未有效运用数字化方式赋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其一,智能化培训平台建设严重不足,缺乏具有涉外法治特色的在线学习系统和虚拟仿真训练平台。其二,数据资源整合效能低下,检察机关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国际条约库、外国判例库等数字资源平台,在办理涉外案件时信息检索效率较低、法律依据查找困难,直接影响办案质效。其三,技术应用场景开发不足,对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等前沿技术在涉外法治领域的应用探索较为有限,制约了检察机关在新兴领域的法律监督能力。
(四)跨境交流和挂职锻炼欠缺,实践渠道阻塞
其一,国际交流渠道较为封闭,基层检察人才鲜有机会赴境外司法机关、国际组织等进行实地学习和考察,对国际司法实务运作机制的认知长期停留在理论层面。其二,跨系统实践机制缺失,基层检察人才到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挂职的常态化机制尚未建立,制约了检察人才对国际贸易规则、外交实务等跨领域知识的系统掌握,影响其在处理涉外案件时的综合判断能力。
三、基层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矛盾
(一)资源供给不足,培养模式差异化构建欠缺
一是培训资源稀缺。兼具国际法理论素养与检察实战经验的师资严重不足。基层检察院普遍缺乏获取国际法资源的渠道,知识获取渠道狭窄。二是培训模式未能充分考虑区域差异性。同质化现象突出和精细化程度不高,沿海发达地区检察机关更需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知识,边境地区则侧重跨境犯罪协作打击技能。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缺失
一是激励机制欠缺,内生动力不足。基层检察机关涉外能力作为重要司法实务内容,尚未被充分纳入考核体系,对专业能力的纵深发展缺乏有效激励。二是协同机制缺位,培养合力未成。检校合作、部门联训等多方协作机制在基层落实效果不佳。三是涉外法治信息化建设标准缺少。各基层检察院在涉外法治信息化领域存在“各自为政”倾向,缺少标准体系,使得涉外法治数字化建设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与科学的评估指标,制约了整体效能提升。
(三)检察人才自身存在文化认知与主体能力短板
受限于日常工作语言环境,基层办案人员对国际司法文化与外国法律思维的理解不够深入,特别是对涉外法治工作的特殊需求理解不深,跨文化交流障碍较为突出。
四、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
基层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亟须突破封闭化、碎片化的传统模式,需通过涉外法治人才螺旋发展的孵化、历练、反哺、联结模式,构建开放共享、协同联动的现代化培养新格局。
(一)多元协同的培养生态建设
一是在人才合作共建领域,应当进一步向深度融合的法律共同体生态演进。在人才培养上,打造“公检法律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建涉外法治人才专家库,遴选涉外审判法官、国际警察、涉外律师、仲裁机构专家等实务界人士担任实践导师,为检察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实务指导。推动举办涉外法治实务技能竞赛,开展模拟涉外刑事案件办理、涉外法律文书撰写等技能比武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
二是强化府检联动,构建跨机关协同培养机制。建立常态化干部交流制度,基层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涉外业务部门开展干部交流学习。组建涉外法律咨询委员会,吸纳涉外部门业务骨干担任顾问,促进检察人才处理复杂涉外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提升。
(二)匹配实践需求的课程体系塑造
一是优化理论课程体系,实行分层分类的知识供给。在基础理论层面,在通识课程之外,结合区域对外开放特点设置国别法、区域法等特色课程;同时,注重将涉外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课程内容,确保课程体系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
二是创新实训教学,开展多维能力训练。实训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建立涉外典型案例数据库;组织开展半年度跨境电子取证模拟训练;联合开发涵盖长臂管辖、跨境电子取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等专题的实训课程,定期组织开展全英文模拟庭审、跨境法律谈判等实战化训练。
(三)以“数智”资源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
加快数字检察应用,通过类案智能推送、跨境证据在线核验、涉外法律规则自动比对、多语种实时翻译辅助等技术支撑,突破基层检察人员能力局限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办案质效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搭建“检务涉外云”综合平台,构建专业智库资源库。开发虚拟仿真训练系统,构建VR国际法庭模拟环境,开发多语种法律检索工具,实现文书智能校对,构建跨境法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基层检察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境外司法机关、检察机构的交流互鉴,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协作、业务研讨和经验分享。
应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创造参与涉外法治实践的机会,鼓励优秀人才申报国际组织任职、参与国际司法交流等核心事务,搭建常态化、制度化交流合作渠道,健全国际司法动态信息共享机制。
五、结语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一项涉及多方主体、多重资源、多种机制的系统工程,需以国家战略为导向,立足司法实践,全方位、系统性推进培养工作。以分层分类的知识供给为基础,以多维实训能力培养为目标,推动中国法治人才密切参与国际法治实践,为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筑牢人才根基,也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注入中国力量。
责编:于昕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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