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将施行

  时间:2026-08-28 来源:新加坡律政部  

据新加坡律政部官网报道,2026年6月29日起,新加坡公民将获得更有力的法律保护,并享有更为迅捷的救济途径来应对网络侵害。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SC)将正式展开工作,而《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2025》(OSRAA)(以下简称《该法案》)中关于法定侵权责任的特定条款也将于同日生效。

上述措施协同作用,强化了新加坡应对网络侵害行为的整体能力,一方面为受害人提供专门化的救济渠道;另一方面,明确了发布违法内容行为人、网络空间管理者及网络平台运营者的法定责任。

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实行互联网安全专员办公室制度,这也是《该法案》的核心制度设计,《该法案》已于2025年11月5日经新加坡国会审核通过。互联网安全委员会由专员领导,自2026年6月29日正式实施,旨在为网络侵害行为的受害者提供更便捷的救济渠道。

《该法案》涵盖13类网络伤害。在运作的第一阶段,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将重点关注以下五种最普遍且最严重的伤害:

a.亲密影像滥用;

b.基于影像的儿童虐待;

c.人肉搜索;

d.网络骚扰(包括网络性骚扰);

e.网络跟踪;

其余类别将逐步纳入规制范围。

发生网络侵害行为后,专员有权下达指令以制止侵害行为。此类指令包括:要求删除违法内容或限制行为人的网络账户权限。该指示可向以下主体发出:

a.传播者,即发布违法内容的行为人;

b.承载违法内容的相关群组或网页的运营者;

c.承载违法内容的网络平台;

据消息,该制度框架同时配备技术性救济工具,以应对行为人利用匿名账户实施侵害的情形。在适当情况下,专员可要求网络平台提供实施网络侵害的终端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受害者可向专员申请披露相关信息,但仅限于法定用途,例如就发布违法内容的行为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员将设定严格条件,确保受害人不得不当使用所获得的身份信息。

除提供个案救济外,互联网安全委员会还将通过公众法治教育促进形成清朗网络空间;协助公众识别各类网络侵害行为,并提供举报违法内容的操作指引。

自2026年6月29日起,《该法案》的特定法定侵权条款也同步施行。这些条款为追究网络侵害行为人的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赋予受害人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上述法定侵权责任条款,进一步厘清了三类主体责任边界:

a.发布违法内容的行为人:任何人在新加坡境内,不得就本法案所列任一网络侵害行为实施发布、传播或相关行为。

b.网络群组或网页的运营者:运营者不得以促成或容许实施网络侵害行为的方式,在明知或应知该侵害行为将发生的前提下设立、配置或管理网络空间;运营者在收到侵害行为通知后,须在其网络空间内采取合理措施处置本法案所列网络侵害行为。

c.网络平台运营者:平台运营者在收到侵害行为通知后,须采取合理措施处置本法案所列网络侵害行为。部分平台(如用户规模庞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平台)还需履行额外法定义务,例如对通知的响应时限要求。

上述法定义务被违反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包括因遭受损失而主张损害赔偿,以及申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行为保全措施。

法定侵权责任条款将分阶段实施。在第一阶段,上述五种网络侵害行为的受害人,可依据《该法案》,追究发布违法内容的行为人、网络群组或网页的运营者或网络平台运营者的法定侵权责任。


编译:梁家潼

责编:孙亚南


友情链接

Copyrights©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1703149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