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纵深推进,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法治风险与安全挑战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态势,对涉外检察履职能力提出系统性、高标准的新要求。2026年6月,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检察官》杂志社联合主办的“检察机关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召开。与会代表围绕涉外检察制度完善、跨境犯罪治理、国际司法合作及域外法律查明等核心议题开展深度交流与专题研讨。现将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深化检校协同筑牢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屏障
涉外法治建设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战略工程,需要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协同共进。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指出,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既是深入贯彻“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健全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检校合作的生动体现。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作为涉外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各省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表示,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在涉外法治领域持续深耕,取得了一系列务实成果:成立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系统翻译了东盟国家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40余部法典,同时也积极参与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的筹备与运营等。后续学校将持续深化与检察机关的务实合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二、完善涉外检察制度机制与规则供给
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的首要任务是夯实制度根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在职能定位与制度框架构建方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建平提出,海外利益保护需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注重在上级院统筹下推进分类探索,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应坚持系统协同联动原则,探索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专业力量,推动构建高效联动的海外利益保护格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指出,当前企业海外利益保护面临法律风险、制度供给、救济能力三重困境,建议一体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涉外检察制度机制,协同编写涉外检察实务教材,推动完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在立法完善与制度创新层面,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建议,加快推进《海外利益保护法》立法进程,完善涉外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将管辖范围从“涉外刑事案件”拓展至“涉企海外利益保护领域”,建立重大个案协调机制,同时重点关注跨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商事仲裁公正性、跨境取证与域外法查明等实务难点。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鸣提出,需聚焦小微主体的普惠性兜底保护,构建低成本、全覆盖的司法保护体系;针对多元业态精准施策,提升司法治理的精准化水平;围绕跨境办案核心堵点健全国际司法协作体系;聚焦全域安全协同共治,构建全方位的海外利益检察保护格局。
三、强化反制裁反干预与海外权益综合保护
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制裁与“长臂管辖”挑战,与会代表围绕检察机关在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中的职能定位,以及海外权益保护的有效路径展开深入探讨。在反制裁职能的体系化运用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王蔚指出,欧美国家的域外管辖权正借助全球市场体系向外延伸,对中国法秩序形成间接干预。为此,检察机关在反制裁工作中需承担多重职能,包括实施惩罚性干预、开展保护性监督、强化行政检察保障及通过公益诉讼维护权益等,以阻断外国制裁在境内司法领域的“隐性执行”。西北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冯卫国则主张,可借鉴欧盟法律中基于“效果原则”的管辖扩张实践,将“行为对我国重大经济利益、产业核心竞争力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作为启动保护性管辖的实体连接因素,并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诉”的双层阻断模式。
在跨境犯罪治理与海外权益综合保护领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钟达先提出,应探索构建“五个一”涉外检察工作模式,即锚定一个政治根本、贯穿一条业务主线、树立一种工作理念、健全一项工作机制、打造一支涉外检察队伍,从理念更新、制度机制、能力建设和保护主体四个维度精准发力,重点聚焦三类主体的权益保障:坚决守护国家利益、重点护航出海企业发展、用心保障海外公民权益。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介绍,当地已构建“1个领导小组+1个涉外检察办公室+N个涉外检察联络站”的立体化工作架构,着力守护海外品牌、资金、人身三大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跨境套现、虚假贸易洗钱、境外绑架、敲诈勒索等侵害华商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化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域外取证规则
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检察职能定位方面,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原指出,检察机关应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全过程参与者与全流程监督者,在引渡、被判刑人移管、境外追赃、跨国刑事案件指控体系构建等环节发挥独特作用。他建议构建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在跨境追赃的法律冲突与衔接方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祖帅聚焦中国与英美法系国家跨境追赃全流程中的法律冲突、程序衔接及机制构建问题,分析指出跨境追赃呈现资金流转隐蔽化、资产形态数字化、协作程序复杂化三大特征,建议加快完善跨境追赃配套制度,建立常态化国际司法协作机制。在域外取证规则与证据审查方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汪鹏强调,需完善域外取证机制,明确域外证据的合理范围,严格区分取证途径与证据本质属性,远程视频询问应坚持依法、必要、适度原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晓霞提出,应创新“管辖接引”模式,探索“入境地管辖”规则适用,激活国内追诉程序,构建多元化、高效化的跨境取证体系,优先依托境内可调取、可固定的证据开展工作。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张志军建议,配套出台涉外刑事案件域外证据审查等工作指引,更加注重“四大检察”职能的集成运用。
五、加强国别法律研究与人才队伍建设
国别法律研究与专业人才是涉外检察工作的基础支撑。在域外法律查明与国别研究领域,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宫楠指出,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的国际合作职权正经历结构性扩张,已从传统刑事领域大幅延伸至民商事领域;中俄检察合作也正处于从“程序性协作”向“实质性权益保护”升级的关键阶段;建议建立“中俄检察协作法律查明绿色通道”,联合开展“俄罗斯检察制度与海外利益保护”专项研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冯丽君系统梳理了中非经贸合作中海外利益保护面临的政治风险、司法仲裁风险、本地化风险、税务合规、零关税政策下的原产地欺诈风险等十大风险点,指出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交织演进的特征,推进涉外检察工作要有大局观、法治观、战略观、发展观;建议通过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涉外检察理论攻关,加大涉外检察人才储备培养力度,依托中非检察论坛等机制积极开展检察国际合作等。
在人才培养与平台建设方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珂建议,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内部信息交换与创新工作统筹平台,前瞻性开展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研究运用,统筹推进涉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编撰东盟十一国投资系列法律指南,并组建覆盖国际公法、域外法查明、多语种翻译等多领域的涉外专家库。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文忠指出,当前检察机关面临涉外法治人才储备不足等困难,建议实施基层检察涉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六、总结
会议总结环节,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指出,本次研讨交流深入、成效显著,既是一次研讨会,更是一次工作动员会。涉外法治的难点在“涉外”,重点在“法治化”,我们应当牢牢将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作为涉外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推进调查研究、经验总结、理论研究、国别研究和立法研究等工作,办好涉外案件,深化检校合作、检企联动与上下协同,加强人才培养,推动会议成果转化运用。他希望各参会单位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深入研究本院涉外检察工作推进路径,尤其是在海外利益司法保护领域实行项目化管理,以推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尽早见效,以高质效的涉外检察履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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