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25年刑法(杂项修正)法案》第二阶段修订条款生效

  时间:2026-10-15 来源:新加坡内政部  

据新加坡内政部近日消息,《2025年刑法(杂项修正)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于2025年11月4日由议会通过。该法案对《刑法典》及其他法律进行了修订,旨在确保新加坡刑法在应对新兴挑战时保持有效、公平、及时。首批修订条款已于2025年12月30日生效。以下修订条款于2026年8月17日生效。

与淫秽物品有关的罪行

目前,《刑法典》第292条将一系列与淫秽物品有关的行为(包括销售和分发)定为刑事犯罪,违者可处最高三个月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若淫秽物品描绘的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则适用加重处罚条款,最高可处两年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

经修订后:

(a)目前适用于描绘未满16岁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的加重处罚,将扩展至未满18岁未成年人。这一举措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并与有关儿童色情的国际公约保持一致。

(b)对于向10人以上电子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大规模电子传播”),将适用加重处罚条款;若淫秽物品描绘的是未满18岁未成年人,则加重处罚。

(c)将新增一项罪名,针对那些为便利此类大规模电子传播而设立或管理网络组群的人员。

上述修订旨在应对因技术进步而加剧的大规模电子传播淫秽物品的问题。鉴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加重处罚力度以及新罪名的刑罚规定如下:

(a)大规模传播淫秽物品,最高处2年监禁,或罚金,或者两者并罚。

(b)大规模电子传播描绘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最高4年强制性监禁,并可处罚金。

(c)设立或管理网络组群以便利大规模电子传播淫秽物品,最高5年强制性监禁,并可处罚金。

(d)设立或管理网络组群以便利大规模电子传播描绘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最高7年强制性监禁,并可处罚金。

性诱骗

目前,《刑法典》第376E条和第376EA条中的性诱骗罪通常不适用于犯罪者与受害者计划在海外见面以实施性行为的情形。经修订后,只要任一方的行程是从新加坡出发,且意图实施的性行为若在新加坡实施也构成犯罪,那么犯罪者与受害者实际在海外见面或打算在海外见面以实施该性行为,都将构成犯罪。

这些罪行的刑罚修订如下:

(a)若受害者未满14岁,最高处7年监禁(原为4年),或罚金,或两者并罚。

(b)若受害者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最高处5年监禁(原为3年),或罚金,或两者并罚。

(c)若受害者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处于剥削性关系中),最高处5年监禁(原为3年),或罚金,或两者并罚。

私密图像和儿童虐待材料

该法案还对有关私密图像和儿童虐待罪行条款进行了修订。

(a)将《刑法典》第377BE条中“私密图像”的定义扩展至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即那些并未通过修改原始图像或录像而生成的、用以描绘某人形象的材料。

(b)增设一项新罪名,即未经同意制作私密图像(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违者可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若该材料描绘的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则违者可被处最高两年强制性监禁,并可处罚金或鞭刑。

(c)明确《刑法典》第377C条中“儿童虐待材料”的定义涵盖计算机生成的儿童虐待材料,即使无法证明制作该材料时使用了真实儿童的形象。

虐待弱势被害人致死

《刑法典》第304B条和第304C条将致使或放任未满14岁儿童、家庭佣工或弱势群体因遭受虐待而死亡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目前,这些罪行可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处罚金或鞭刑。经修订后,凡在2026年8月17日或之后触犯第304B条或第304C条罪行者,将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最高30年监禁,并可处罚金或鞭刑,这将确保对导致死亡的恶劣虐待行为处足够严厉的刑罚。

保护公职人员免受“人肉搜索”和虚假指控

该法案还修订了《防止骚扰法》中关于对公职人员或公共服务人员实施“人肉搜索”的罪行。经修订后,只要犯罪者具有骚扰意图,便无需再证明受害者遭受了骚扰、惊慌或痛苦。

此外,《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以下简称“MOA”)中的一项新罪名将生效,将公职人员的“人肉搜索”行为定为犯罪,前提是该行为同时包含关于该公职人员的虚假信息,且犯罪者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该信息是虚假的。该行为还必须是为了阻止或妨碍该公职人员履行其职责,或是针对该公职人员履行其职责所作所为的后果。该新罪名可处最高三年监禁、最高10000新元罚金,或两者并罚。

修订鞭刑刑罚

该法案修订了某些罪行的鞭刑刑罚,以取消鞭刑或将其改为酌情适用。将于2026年8月17日生效的完整修订后刑罚清单载于附件A。

更新对贵金属行业从业者和经销商的监管要求

根据MOA对贵金属行业从业者和经销商的监管要求将进行以下修订,并于2026年8月17日生效:

(a)等待期从三天改为五天。目前,MOA规定从业者或经销商在熔化、改造或污损从客户处收到的贵金属或物品之前须有一段等待期。该法案修订后,将等待期从三天延长至五天;

(b)等待期同样适用于此类物品或商品的出售或处置,但仅适用于最先从客户处收到该物品或商品的经销商,而不适用于该物品或商品随后被转售或交易给下一家经销商的情况;

(c)废除MOA中要求经销商和从业者向警方登记的规定。



编译: 李媛 段少迪

责编:孙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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