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涉外检察与海外利益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海外利益检察保护”研讨会侧记

  时间:2026-10-19 来源:河南检察  

秋意渐浓,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校园内,泛黄的银杏叶轻盈飘落,为这场聚焦法治前沿的研讨会,更添了几分厚重与静美。9月17日,由河南大学、郑州市检察院主办的“河南大学涉外检察与海外利益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海外利益检察保护”研讨会在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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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法学理论界的“最强大脑”与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检察“办案能手”,以及出海企业、律师界的代表齐聚一堂,围绕海外利益检察保护这一重大时代命题分享前沿思考、贡献实践经验,共同奉上一场高水平的涉外法治学术盛宴。

“公司海外业务开展到哪里,风险往往就跟到哪里。”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司法机关、高校智库和企业形成协同机制。”

“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护航豫企出海。”

“我们保护的不仅仅是一个商标,更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信心。”

一句句掷地有声的话语,一次次直击痛点的追问,让这场由河南大学与郑州市检察院联手举办的研讨会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

从“个案办理”到“体系构建”

“涉外检察是国际涉外法治实施体系的关键环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围绕“涉外检察的性质、功能、特征及意义”作报告,从涉外检察概念的缘起出发,对其性质、功能、特征及制度意义进行了系统阐释。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南京大学至诚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彭岳以“法律权力理论与涉外法治能力建设”为主题,从法律权力理论切入,对涉外法治“能力建设”的目标和实现路径进行了分析。两场主旨报告,立意高远、见解深刻,为整场研讨会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调。

理论上的高屋建瓴,最终要落脚于实践层面的脚踏实地。作为不沿边、不靠海的内陆城市,郑州的“空中、陆上、网上、海上”四条丝路并进,让“豫企出海”成为常态,也让涉外法治风险如影随形。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海外利益保护,需要立足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高质量对外开放,破解‘检察机关能干什么,如何做到到位而不越位、补位而不缺位、有为而不包办’的现实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洪波开宗明义,把话题引向检察履职定位这一根本性问题。

“知识产权壁垒、贸易歧视、汇率风险、多重费用风险等交织叠加,风险呈现复杂化、常态化、多元化、隐蔽化特征。”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教授李秀娜认为,不同地区企业风险侧重点各有不同,检察领域适用的规则仍需要各地各行业积累实践经验。

风险在哪里,检察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加快健全出海企业海外利益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企业海外经营安全,为豫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已刻不容缓。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岳红强表示,出海企业风险防控存在企业合规意识薄弱、风险预警信息支撑体系不足等短板,建议压实企业合规主体责任,树立风控前置理念;搭建智能平台,构建精准风险预警体系;强化协同联动,构建政企多元共治格局;畅通救济渠道,完善跨境权益保障闭环,切实助力河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检校深度融合、检学研一体共建,创新五大双向辩证履职新模式,着力构建多维立体、闭环系统的内陆型海外利益检察保护郑州样板。”郑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斐颖介绍了郑州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2024年底,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发展和安全,要求健全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机制,筑牢国家海外利益司法安全屏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涉外检察工作已经走出开局起步阶段,进入体系逐步成型、模式迭代创新、样板加速打造的关键发展阶段。

“涉外检察已经成为涉外法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冉认为,检察保护正从个案办理逐步走向体系化建设的新阶段,检察机关应立足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能,把个案中反复出现的共性风险,提炼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规则和机制。

当“中国速度”遇上“海外壁垒”

企业的呼声,是履职最真实的发力点。

“海外业务拓展窗口期很短,但维权周期漫长、成本高昂,跨境线索溯源追溯困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处、合同风控及争议解决部总监孙伟从企业实务角度道出了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产权风险及切实诉求。

“对海外司法保护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公司海外业务走到哪里,风险往往就跟到哪里。”河南民航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杨延军表示,“无论是国别刑事风险研究、跨境取证机制、海外利益保护,企业都愿意先行先试积极参与。”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张阳珂分享了中国品牌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果企业没有提前布局,在进入当地市场后,面临的不仅是竞争对手,还有那些占据当地商标资源的抢跑者。”

“乱出海必出局!实践中,无论是涉外商事纠纷还是涉外刑事案件,大都不是在案件爆发后才出现,而是在交易结构、合同签署、合同体系搭建时就存在隐患。”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徐瑞聪表示,不少企业熟悉本地交易规则,但对他国法律规则、意识形态、地缘政治了解不全,对境外法律红线缺乏预判,因此涉外法律保障服务必须前置。

面对企业的“急难愁盼”,检察机关的回应坚定而有力。

“以办案规程为纲,各环节有章可循;以证据审查为核,严把案件事实关;以法律适用为基,确保法律适用精准;以权利保障为本,保护外国籍当事人诉讼权利。”陕西省检察院知识产权与涉外检察部副主任吴娜,围绕“着力推动涉外刑事案件规范化办理,精准护航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主题,从上述四方面介绍了该省检察机关涉外工作经验。

跨境追赃挽损是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硬骨头”。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徐旭,围绕“跨境追赃挽损国际司法合作的审视与路径优化”分享涉案财物处置开展情况,提出检察机关应推动构建跨境犯罪治理体系,提升涉外案件财物追缴返还的国际绩效。

“目前涉外检察法律规定仍相对不足,需增加相关案例供给,加强证据转化与转移研究,深化‘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正确解读与灵活运用。”河南大学“百人计划”特聘副研究员唐益亮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我们保护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个商标、一个品牌,更是中国品牌参与全球竞争的共同环境。”这句来自会场的感叹,也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心声。

在“三反”斗争中筑牢屏障

面对外部打压遏制,检察履职如何既守牢底线又敢于出招?

“检察机关是涉外法治顶层设计的参与者,反制相关犯罪的刑事追诉者,跨境追赃挽损与反洗钱执行者,是涉外权益守护者。”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文革介绍了中国反制裁法律制度体系,强调检察机关应构建“制度完善—司法适用—检察监督”三位一体的涉外法治反制格局,将其融入规则立改废、个案裁判、跨境协助与检察履职全过程,积极参与反制规则的解释、适用、评估与完善,以检察监督引导合作与竞争进程,展现负责任大国法治善治、公正司法的担当。

“检察机关是法律保障者、风险预警者、公益守护者、制度建言者。”河南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辛润学表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涉及大量复杂前沿法律问题,需要理论研究提供支撑,“涉外检察与海外利益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是理论对接实务的重要载体,期待以此深化检校融合,推动成果转化为服务国家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实际成效。

企业的期待,直接而迫切。

“当前复杂国际环境下,企业比以往更需要稳定法治预期、明确司法规则和有力制度支撑。”超聚变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公室主任董真理表示,期待检察机关加大支持力度,搭建常态化检企沟通平台,结合典型案例发布问题清单、风险提示和合规指引。

“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检察工作机制,是服务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重大需要。”郑州大学《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法学院副教授李晓楠建议,完善跨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加强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以法治方式应对外部制裁,服务国家安全发展利益。

压力有多大,期盼就有多重。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亚芸认为,当前企业应对制裁的法律认知与实操经验不足、缺乏统筹维权思路,期待研究中心依托高校与检察院平台走进企业,提升企业应对海外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破解“人才荒”与“资源渴”

“固本培元,涉外检察人才培养要提速发力。”

“人才是第一资源,也是最需补齐的短板。”

会场上反复印证一个共识:新时代涉外检察人才需要法律专业功底、外语应用能力、区域国别认知和实务办案经验的综合素养。

“为什么要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因为今天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了制裁和诉讼两大尖锐挑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教授马乐结合涉外法治挑战与人才培养路径,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命题。

“海外利益保护涉及多国法律与复杂国际争端,实务办案面临域外法律查明难、跨境证据获取难、法理支撑不足等瓶颈,仅靠办案机关难以破题,迫切需要法学界提供智力支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陈在上表示,期待研究中心围绕实务痛点开展联合攻关,推动理论成果向检察履职转化;强化人才共培,打造涉外检察法治人才培养阵地;注重成果输出,构建“案例-课题-报告-咨询”一体化成果转化链条。

培养哪方面的人才,企业最有发言权。

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刘恒通介绍了企业跨境合规的现实难点与能力缺口,认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区域国别研究,需要进一步对接企业一线业务场景,聚焦实体经济出海需求,搭建检校企常态化协同机制,强化复合型人才共育和精细化国别法律查明研究。

“区域国别研究与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结合,关键在于形成共同研究问题、共同培养人才的工作机制。”河南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教授梅冰介绍了外语与区域国别学融合培养涉外检察人才的进展,他希望以研究中心成立为契机,推动多语种、国别研究积累与法学资源、检察实务需求更紧密结合,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协作,是破解资源瓶颈的现实路径。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君鸣介绍,该院在涉外检察协作方面已有探索:一方面深化属地部门协作,联合河南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互通动态、共享经验;另一方面深化跨区域检察联盟,依托“自贸涉外跨区域检察服务联盟”,与青岛、上海、深圳等自贸片区检察院建立检护自贸联盟,打破地域壁垒,破解单一区域办案资源不足困境。

思想的火花在碰撞中生成,共识在交流中凝聚。

“本次研讨会有着一个鲜明特点:理论和实践的充分融合,把国家的战略需求、检察履职实践、企业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很多观点直击问题要害,为研究中心后续的课题攻关、调研报告撰写、决策咨询成果输出提供了十分宝贵的思想启发。”正如河南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岳红强在总结时所言,这场研讨会真正实现了理论研究、检察实务、市场主体的“三方对话”。

风起中原,法护远航。以此次活动为序章,检校协同、研用贯通、政企联动的海外利益检察保护网正在中原大地徐徐张开。这不仅是一次机制的创新,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诺——将国家战略需求、检察履职实践与企业现实诉求紧密相连。未来,研究中心将持续输出高质量法治成果,为“豫企”乃至“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征程,提供更为坚实、精准、有力的司法护航。


责编:于昕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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