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犯罪行为隐蔽、调查取证难等特点,加之跨境犯罪涉及国家主权等问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普遍存在管辖权冲突致使案件办理困难、跨境电子数据取证难度大且可靠性低、共犯责任标准模糊难以准确打击等办案困境。为此,应协同建构区域的管辖协商机制、设计跨境电子数据的采信标准和搭建分层分类追责标准,不断更新司法治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越南司法学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举办了“建议将未成年人司法内容纳入律师职业培训课程以及司法学院法官、检察官通用培训课程”咨询研讨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司法组织纲要法设立的行使法定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是“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实践成果。为保障依法由其维护之利益,澳门检察机关广泛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澳门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形式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提起诉讼、担任诉讼代理人等主参与;二是提出意见、作出指导许可、开展程序监督等辅助参与。澳门最具典型性的民事公益诉讼是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59条规定的维护大众利益之诉讼,该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尤其旨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生活质素、文化财产及公产,以及保障财货及劳务消费之诉讼或保全程序”,均有提起及参与的正当性。除此之外,澳门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还包括涉及弱势群体利益、劳工权益、身份关系等事项的案件,以及财产清算等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序。
4 月 18 日,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首届 “中东法治论坛:经贸法治比较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研讨会在两江校区落幕。时值中阿建交 70 周年、第二届中阿峰会在即,论坛聚焦中阿法治交流与人才培养,搭建国际合作平台。 论坛汇聚埃及、沙特等多国及国内近百名专家,围绕中东经贸法治、商事仲裁、涉外人才培养等五大议题研讨。开幕式上,国内首家中东法律研究中心揭牌,将开展中东法律研究、探索 “阿拉伯语 + 法律” 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产教融合,为中阿经贸合作与企业出海提供法治支撑。 此次论坛深化中阿法治互鉴,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贡献西政力量。
构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强化检察机关涉外法律监督能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需求。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知识供给僵化、综合能力建构不足、数字赋能缺位与实践渠道阻塞等结构性困境,原因在于资源供给不足、机制建设缺失、协同不足与检察人员自身短板。为破解这些难题,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应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培养平台,健全“理论-实务-技能”融合的课程体系,数字赋能教学模式转型,深化多层次国际合作交流,系统提升基层检察人才在国际规则运用、跨境案件办理与数字法治治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在全球化与数字经济背景下,涉外刑事案件呈上升态势。面对跨国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证据真伪风险,境外证据的获取与运用成为此类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7条构建了境外证据准入的基本框架,其中通过《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程序,因其便捷性而广泛应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出现嫌疑人滥用此程序,将经海牙认证但内容虚假或存疑的文书作为“证据壁垒”,试图干扰司法认定。本文认为,海牙认证仅解决文书形式上的跨国流通合法性,即“最后一个签章的真实性”,绝不代表对文书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背书。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分离”的原则,在认可其形式证据能力的同时,运用综合审查方法,穿透“认证”表象,对证据内容进行实质性、批判性审查,确保境外证据发挥应有证明价值,防止其成为脱罪工具。
中国与瑞士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但是,2019年中国向瑞士提出移交瑞士银行资料和冻结该银行账户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得到瑞士检察机关的支持。被追诉人就联邦检察院支持中国的决定向瑞士联邦刑事法院提出了抗告。法庭基本支持中方的请求,但指出,裁决是否继续冻结银行账户,取决于中国能否作出没收被追诉人在瑞士银行账户中财产的决定,因此抗告人部分抗告成功。这是一起非常有研究价值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例。瑞士对无条约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适用多部法律,允许对执行机关提供司法协助的最终决定提出抗告,瑞士检察机关是办理协助案件的重要机关。本案既有宝贵的经验,也有值得总结的不足,为中国和瑞士及其他国家谈判签订刑事司法协助 双边条约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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