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打击犯罪网络公约》将电子数据区分为用户数据、流量数据、内容数据,分别承载着不同的基本权利,对应着比例化的取证程序。然而,我国电子数据分类标准存在三重冲突,包括刑事实体法、程序法、领域法之间的规范冲突,便利办案活动、保护个人权利、维护国家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以及分类标准与分级标准、一元标准与多元标准、具体标准与抽象标准之间的要素冲突。对此,应当借鉴《联合国打击犯罪网络公约》的“三分法”,实现国内法的规范衔接。以用户数据、流量数据、内容数据作为电子数据的分类标准,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九章“其他规定”中增设电子数据的定义和分类;区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并以敏感性为要素,建构电子数据的分级标准;根据电子数据分类分级的不同情况,区分保全类侦查措施与取证类侦查措施、直接性侦查措施与间接性侦查措施、回溯性侦查措施与实时性侦查措施,优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义务,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虚拟货币因具备匿名性、去中心化及跨境流通便捷等特征,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犯罪的重要工具。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资金链条跨境化、电子证据分散化趋势明显,给犯罪事实认定与证据审查带来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以案件办理实践为基础,围绕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模式展开分析电子证据的跨境属性,明确身份关联性与交易关联性两大核心证明要素,明确取证要点,并通过构建“境内取证为基础、跨境取证为补强”的证据收集模式,提升证据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同时,应当规范单边取证与双边司法协助的适用边界,推动跨境取证请求的精准化与证据标准前置化,不断提升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助力在涉外司法实践中更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法治权威。
涉外公益诉讼检察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载体,肩负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职责。目前,涉外公益诉讼检察存在跨境取证认定困境、涉外办案适配不足、检察协同机制不畅等问题。涉外公益诉讼检察应着力建立案件侦办协助机制,完善数字赋能机制,塑造一体化履职范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为深入提高中国-东盟刑事法治研究水平,建设“高校协同、师生协力、共同提高”的科研矩阵,着力打造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的西部模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共同主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总长官方网站支持的涉外刑事法治交流计划(云南站)在云南民族大学顺利进行。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犯罪行为隐蔽、调查取证难等特点,加之跨境犯罪涉及国家主权等问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普遍存在管辖权冲突致使案件办理困难、跨境电子数据取证难度大且可靠性低、共犯责任标准模糊难以准确打击等办案困境。为此,应协同建构区域的管辖协商机制、设计跨境电子数据的采信标准和搭建分层分类追责标准,不断更新司法治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越南司法学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举办了“建议将未成年人司法内容纳入律师职业培训课程以及司法学院法官、检察官通用培训课程”咨询研讨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司法组织纲要法设立的行使法定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是“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实践成果。为保障依法由其维护之利益,澳门检察机关广泛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澳门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形式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提起诉讼、担任诉讼代理人等主参与;二是提出意见、作出指导许可、开展程序监督等辅助参与。澳门最具典型性的民事公益诉讼是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59条规定的维护大众利益之诉讼,该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尤其旨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生活质素、文化财产及公产,以及保障财货及劳务消费之诉讼或保全程序”,均有提起及参与的正当性。除此之外,澳门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还包括涉及弱势群体利益、劳工权益、身份关系等事项的案件,以及财产清算等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序。
Copyrights©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1703149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