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益诉讼检察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载体,肩负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职责。目前,涉外公益诉讼检察存在跨境取证认定困境、涉外办案适配不足、检察协同机制不畅等问题。涉外公益诉讼检察应着力建立案件侦办协助机制,完善数字赋能机制,塑造一体化履职范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为深入提高中国-东盟刑事法治研究水平,建设“高校协同、师生协力、共同提高”的科研矩阵,着力打造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的西部模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共同主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总长官方网站支持的涉外刑事法治交流计划(云南站)在云南民族大学顺利进行。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犯罪行为隐蔽、调查取证难等特点,加之跨境犯罪涉及国家主权等问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普遍存在管辖权冲突致使案件办理困难、跨境电子数据取证难度大且可靠性低、共犯责任标准模糊难以准确打击等办案困境。为此,应协同建构区域的管辖协商机制、设计跨境电子数据的采信标准和搭建分层分类追责标准,不断更新司法治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越南司法学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举办了“建议将未成年人司法内容纳入律师职业培训课程以及司法学院法官、检察官通用培训课程”咨询研讨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司法组织纲要法设立的行使法定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是“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实践成果。为保障依法由其维护之利益,澳门检察机关广泛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澳门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形式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提起诉讼、担任诉讼代理人等主参与;二是提出意见、作出指导许可、开展程序监督等辅助参与。澳门最具典型性的民事公益诉讼是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59条规定的维护大众利益之诉讼,该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尤其旨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生活质素、文化财产及公产,以及保障财货及劳务消费之诉讼或保全程序”,均有提起及参与的正当性。除此之外,澳门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还包括涉及弱势群体利益、劳工权益、身份关系等事项的案件,以及财产清算等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序。
4 月 18 日,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首届 “中东法治论坛:经贸法治比较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研讨会在两江校区落幕。时值中阿建交 70 周年、第二届中阿峰会在即,论坛聚焦中阿法治交流与人才培养,搭建国际合作平台。 论坛汇聚埃及、沙特等多国及国内近百名专家,围绕中东经贸法治、商事仲裁、涉外人才培养等五大议题研讨。开幕式上,国内首家中东法律研究中心揭牌,将开展中东法律研究、探索 “阿拉伯语 + 法律” 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产教融合,为中阿经贸合作与企业出海提供法治支撑。 此次论坛深化中阿法治互鉴,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贡献西政力量。
构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是强化检察机关涉外法律监督能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需求。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知识供给僵化、综合能力建构不足、数字赋能缺位与实践渠道阻塞等结构性困境,原因在于资源供给不足、机制建设缺失、协同不足与检察人员自身短板。为破解这些难题,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应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培养平台,健全“理论-实务-技能”融合的课程体系,数字赋能教学模式转型,深化多层次国际合作交流,系统提升基层检察人才在国际规则运用、跨境案件办理与数字法治治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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